中山大学关于聘请独联体专家项目管理条例

一、项目说明
   独联体专家项目是国家根据有关背景专门设立的聘请高水平独联体专家的项目。国家仅限资助高、新、尖技术和便于开发、应用以及能帮助我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及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项目。

二、 项目申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每年将以书面形式和校园网上发布申报通知,各单位需聘请独联体专家,可根据通知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报告和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拟聘人选基本情况(服务单位、职务、职称、学科、学术成就)、聘请目的、聘请计划、申请经费额度等内容。

三、项目管理
  1.许多独联体专家对我国和我国人民有着较深的感情,他们对中国的改革开放非常钦佩和赞赏。对他们的管理除按一般短期专家有关条例进行外,还要特别对他们做好联谊工作,本着热情友好的态度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
  2.经批准聘请的专家原则上不能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时要报教育部批准。
  3.项目结束后要专门向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写出总结汇报。
  4.独联体专家来校后的待遇与“中山大学重点项目”专家同,如水平高的专家,其待遇另议。聘请独联体专家经费单列,不占用其它项目指标。项目获批准后所需费用由项目主持人按预算向学校借支,专款专用。项目执行完毕,需向教育部上报费用支出情况。教育部于次年一月划拨项目经费到学校帐户 
四、本项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