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任教

含义:在校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外籍教师

〖申报须知〗


①各聘请单位应在外籍教师任职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 “中山大学聘请长期外籍教师申报表”(可下载),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广东省外事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
注:
·如聘请单位自筹经费聘请, 直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
·如申请学校经费聘请外籍教师, 先报人事处审核, 再向国际合作与
交流处申报
申报所需附件:外籍教师简历、护照首页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同行学者推荐信

②外籍教师如携家属(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 应提供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
报批工作日:三周


③聘请单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省外办批件(聘请外国教师确认件), 寄给教师本人, 供办理来华签证之用。


④如学校安排入住紫荆园宾馆和珠海校区(外语学院)的外籍教师, 聘请单位应确定教师来华时间, 并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安排住房。